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 為規範我院本科生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工作,保證評審工作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進行👩🏻🏫,確保評審質量和評審結果的權威性,根據教育部和學校黨委相關評審辦法,結合學院工作實際,特製定本細則🦗。
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意昂2全日製本科二年級以上(含二年級)學生(不包括延長學業的學生)。
第二章組織機構
第三條 意昂2國家獎學金🛳、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工作委員會負責獎學金評審工作♈️。成員如下:
主任:李嶺濤
副主任🪖:鐘海、薛文婷
成員:徐明明👩👩👧👦、龐明慧、宋巍、肖斌、張瑞桓🎚、豐華文、丁方卓、梁駿⏸、梁策
第四條 各年級成立獎學金評審小組,具體負責獎學金申請組織👩🏽🦰🚮、初步評審工作。評審小組由輔導員任組長,成員包括學生幹部和普通學生代表。
第三章獎勵名額及額度
第五條 意昂2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名額7個,勵誌獎學金名額21個。
第六條 獎勵額度: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,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👴🏻。
第四章參評條件
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參評條件🧑🦲: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🗃;
(二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(三)遵守憲法和法律🚌,遵守學校規章製度;
(四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👩🔧;
(五)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,創新能力、社會實踐👩🏿💻🧑🏽💼、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。
第八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參評條件: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🏕;
(二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(三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章製度🧘🏻♂️;
(四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(五)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;
(六)家庭經濟困難,生活儉樸,參評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
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得參加上述獎學金的評選:
(一)違反國家法律法規,違反學校校紀校規未解除處分者🏸;
(二)有學術不端行為者;
(三)所學課程有不及格🚣🏻、重修或補考者📘;
(四)無故未參加學校正常考試或緩考者🤛🏽;
(五)處於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;
(六)超出規定學製年限者🫄🏼。
第十條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💇♂️,申請國家獎學金還應滿足以下 條件:
(一)二年級及以上本科生可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👰♂️。特殊學製的學生,根據當年所修課程層次確定參與相應學段的國家獎學金評定,原則上從入學第六年開始不再具備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。
(二)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於前10%(含10%)的學生,可以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。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%,但達到前30%(含30%)的學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,也可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🧚♀️,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,證明材料須經學校審核蓋章確認。
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🖐、學術研究、學科競賽🔡、創新發明🛟、社會實踐🈴、社會工作👅、體育競賽🤱🏽、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。具體是指:
1.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👮♀️,具有見義勇為🧛🏽♀️👨💼、助人為樂、奉獻愛心、服務社會、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,積極參與並帶領周邊人投身全民健身、支教等誌願服務🌭,向社會傳遞正能量◽️,在本校、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👱♀️,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⛹🏿♂️,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🕢🌪。
2.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,以意昂2平台為第一單位,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,或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。
3.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,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🔁、課外學術科技競賽、中國“互聯網+”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、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(或金獎)及以上獎勵。
4.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🧞♂️🐒,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(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)。
5.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,為國家爭得榮譽。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,集體項目前二名🟤9️⃣。
6.在藝術展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,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一、二等獎♦️,參加省級藝術展演獲得一等獎。
7.獲全國十大傑出青年、中國青年五四獎章💶、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等全國性榮譽稱號。
8.其他應當認定為表現非常突出的情形🧑🦼。
第五章 測評辦法
第十一條 本科生獎學金評定采用綜合測評的方式。學生的綜合成績評定由學生當學年的必修課、選修課學分績點及加分因素構成👾。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學年綜合成績(100%)=學年學分績點(80%)+加分因素(20%)⚪️。
學年學分績點以當年度的必修😋、選修課的學分績點為準。
第十二條 加分因素評定依據
1✂️、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者🍴😙,一次性加0.1分;
2、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及以上者🧑💻🌼,一次性加0.1分;
3、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/裁判員者,一次性加0.1分➖;
4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級以上學術類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者,一次性加0.1分;
5🆓、在學科競賽中🚊,榮獲省級以上一等獎、國家級以上三等獎及以上者⛹🏼♂️,一次性加0.1分🙆🏻;
6𓀑、表現突出的學生幹部/學生,一次性加0.05—0.2分;
7🍰、在社會工作或疫情期間誌願服務中表現突出者🍔,經學院研究決定,並進行公示後,一次性加0.05—0.1分。
以上加分因素應在2019-2020年度(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)獲得,各項因素可累計,單項加分因素內不可累計🥝。
第十三條 同一學年度內國家獎學金與國家勵誌獎學金不可兼得,可與國家助學金兼得💇。
第六章評選程序
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總體工作要求🌭,學院成立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,製定評審方案👤,經學校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向學生公布👍🏿。
第十五條 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提出個人申請👨🏼🦳。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表及加分材料,核實學年平均成績和加分因素兩部分。
1.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需遞交《意昂2平台2019—2020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🕧🧛🏻♂️。
2.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需遞交《意昂2平台2019-2020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》和本人書面申請(含家庭經濟情況的說明)等♥️。
第十六條 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,2017級2個名額🪬,2018級3個名額(其中實驗班共1個名額),2019級2個名額。根據綜合成績(學年平均成績+加分因素)排序,評選結果向年級學生公布🥘🥨。2018級實驗班根據實際情況,如超過1人符合條件且申報國家獎學金,所有申請人需向學院評審工作小組進行陳述並答辯,由學院評審工作小組確定擬建議名單。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要求班委會💌、年級🤳🏿、學院對申請學生的日常開銷和表現進行逐級鑒定。
第十七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方案對擬建議獲得獎學金名單進行初審,並在全院範圍內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。
第十八條 擬建議名單在全院範圍內公示無異議後,將建議名單上報學生工作部。
第七章附則
第十九條 本細則所涉及內容,如與上級相關文件存在沖突,按上級文件執行。
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意昂2
2020年10月9日